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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办理改派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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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院校毕业两年以内,户口仍在学校或户口迁移证在本人手中的毕业生,在宁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现就业单位是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的
1、有报到证、未办正式就业手续的
A、本市原籍毕业生:(报到证开到"南京人才服务中心"的)上网"协议鉴证"----带报到证、推荐表原件、单位人事代理委托书到10、11号窗口办理派遣到接收单位的手续。
B、报到证开往外地(含南京市原五县):由开往地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意见----网上协议鉴证---带推荐原件到10、11号窗口领取〈接收函〉-----1)省属院校、毕业两年内的到学校办理改派报到证;2)原五县及外地高校的在10、11号窗口直接办理改派手续。
C、报到证开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网上协议鉴证---带推荐原件到10、11号窗口领取〈接收函〉---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2、原有工作单位,但工作不满一年的
A、报到证开往外地单位:出具外地单位解约证明及当地人才中心同意改派意见----网上协议鉴证---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解约证明等到10、11号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到5、6号窗口开调档函到当地人才中心转档案----确认到档后再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B、报到证开往省属单位:出具省属单位解约证明及省人才中心同意改派意见----网上协议鉴证---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解约证明等到10、11号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到5、6号窗口开调档函到省人才中心转档案----确认到档后再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C、报到证开往市人才代理单位:出具单位解约证明在10、11号窗口办理解除手续----与新单位网上协议鉴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推荐表原件到10、11号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再到6、7、12号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注意:1、上学时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可凭改派后报到证回原籍迁移户口;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出并在原籍落下的毕业生,在宁就业签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按人才引进手续办理迁户手续。

(二)改派出南京市
1、原未就业(报到证开到"南京市人才中心")
A、到省属单位就业:带报到证到10、11号窗口盖章"同意不在市属单位择业"----到省人才办理改派手续----从省人才开调档函到4号窗口转档案,12号窗口转户口。

B、到省外单位就业:带报到证到10、11号窗口盖章"同意不在本市择业"----省属院校、毕业两年内的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其他的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从当地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到4号窗口转档案,12号窗口转户口。

C、回外地原籍:带报到证到10、11号窗口盖章"同意回原籍就业"----省属院校、毕业两年内的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其他的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从当地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到4号窗口转档案,12号窗口转户口。

2、已就业(报到证开往市人才代理单位的)
A、到省属单位就业:带解约证明、报到证到10、11号窗口办理解约手续,并申请不在市属单位择业----带上省属单位接收证明,到省人才办理改派手续----从省人才开调档函到4号窗口转档案,12号窗口转户口。

B、到外地单位就业:带解约证明、报到证到10、11号窗口办理解约手续,并申请不在本市择业----带上外地单位接收证明,省属院校、毕业两年内的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其它的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从当地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到4号窗口转档案,12号窗口转户口。

C、回外地原籍:带解约证明、报到证到10、11号窗口办理解约手续,并申请回原籍就业----省属院校、毕业两年内的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其他的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从当地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到4号窗口转档案,12号窗口转户口。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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