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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可免13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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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开始到2008年底,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将被免除13项收费。江苏省日前下发了《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新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今后三年,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除两大类13项收费。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具体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等。另一类是省政府及省财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如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等。(2006-03-13 )

J转自【江苏商报】 记者 韶静 7版《钱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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