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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普教类毕业生在宁"先落户、后就业"手续须知 |
| | 浏览次数:18685 | 根据南京市政府“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构筑南京人才新高地”的战略部署,对愿投身南京经济建设的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从每年5月份开始,在宁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www.njbys.com“录入个人资料”模块向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户档挂靠”申请,经同意后可持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毕业生进入www.njbys.com"毕业生入口"点击"录入个人信息"提交申请。 2、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0、11号窗口)领取《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B类)。 3、毕业生凭《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证》。 4、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证》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并办理档案托管及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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