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毕业生市场 |  毕业生服务区   单位服务区   区县人事局服务区   院校服务   政策法规   帮助   安全退出 
参加毕业生见习实训单位须知

  

一、单位条件:
  1、注册成立3年以上;
  2、在职参保员工达30人以上。
  3、能按照见习实训专业(行业)要求,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实训岗位。
  4、带教老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参与方法:
  1、单位通过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授权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参与毕业生见习实训计划的运行,并接受相关实施机构的跟踪指导和服务。
  2、制定实训计划,申报见习岗位。用人单位提前15-30天通过实施机构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报见习岗位计划。
  3、参加洽谈会,计划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见习实训洽谈会匹配毕业生。见习实训洽谈会每月中下旬组织一次,场地设在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3楼。
  4、申报见习学员花名册。通过实施机构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报见习学员花名册。
  5、落实带教措施。实训单位应编制实训岗位职位说明书,制定针对实训学生的带教方案,明确带教老师,落实带教计划。
  三、所需材料:
  1、实训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保障证号;
  2、实训岗位职责、带教计划、带教老师名单及资质证明(含培训目标、内容、进度、考核要求等)。
  四、履行职责
  1、根据我市毕业生见习实训计划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见习各项工作;
  2、制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要求,确定带教师资;
  3、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
  4、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日常考核,选择确定拟吸收录用人员;
  5、见习活动结束后,对见习毕业生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填写《见习学员职业能力评估表》,为用人单位录(聘)用见习毕业生提供依据;
  6、根据专业设置,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实训补贴:
  按照实训学员人数每人每月100元,用于实训单位带教老师补贴。
  六、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事部门授权见习实训的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          联系人     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肖老师  太平南路69号1512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秦老师  雨花东路1号
  南京市秦淮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宋老师  秦虹路1号
  玄武区人事局             冯老师  南京市珠江路455号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严老师  上海路203号
  南京市高层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吕老师  成贤街119号
  江苏省人才市场            马老师  广州路213号
  南京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程老师  龙蟠中路323号-1
  南京市南京宁远人力资源开发公司     王老师  南京市傅厚岗1号富昇大厦3楼D座
  南京台城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吴老师   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2号门3楼

  指导部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北京东路63号三楼305室
  邮 编:210008
  联系电话:83151908
  联 系 人:王老师
  网 址:www.njbys.com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6-2007 www.njby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话:(025)83151837、83151839、83151905、83151906 E-mail:njbfb@eyou.com